为加快江津区卫生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江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5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2012年江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至1994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其他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012年应届毕业生,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必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
江津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于这次招聘对象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3月 31日— 4月 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小西门大有正街1号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咨询电话:023—47530416、023-47521482、023-47522409、023-47562856。
(三)报名手续: 考生持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2012年江津区公招事业人员报名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本人无法前往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重庆市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
(四)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考,按各报考岗位(专业)分别竞争,分别聘用。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2开考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笔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五)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2年4月14日上午8:30─12:0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职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二)专业科目测试
职员岗位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具体详见《一览表》备注要求)。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拟定于2012年4月15日,笔试地点及各科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30%+《专业知识》×30%。
(三)面试
面试由中共江津区委组织部、江津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参照重庆市公务员面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按规定比例考试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的最低分。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即: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招聘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
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其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若招聘岗位因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考试总成绩再相同者,按以上确定体检人员原则确定体检对象。
六、公示
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江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2、2012年江津区事业单位公招事业人员专业指导目录
3、2012年江津区公招事业人员报名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