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依法做好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教育厅及学校的要求,我院于11月份开始,组织全院师生开展了《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活动。
我院党委高度重视,组织全体学生工作队伍和学生干部集中学习《条例》,党委书记张红霞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做好学院安全工作,是学校的职责,教师、学生以及社会各方面也要履行相应的责任,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牢固建立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学院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要求各位辅导员在全院所有班级认真开展《条例》学习活动。
我院各专业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召开了深入学习《条例》的主题班会,同时通过教室宣传板报、微博以及短信等宣传途径,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将《条例》内容传达至每位同学及学生家长。
此次学习活动的召开,为我院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法活动掀开了序幕,对促进学院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具有重大意义。